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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14条完善规定是什么样的

文* 辽宁-抚顺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3 01:04:45 499人阅读

我们公司最近处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事情,所以我想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14条完善规定什么样1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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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

2018-07-03 01:12:45 回复


一、一般规定应加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原条款“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改为“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列举项目,将归于反垄断法规制的条款,删除,如“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以上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将深刻影响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国内经济市场环境,对于净化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起到关键作用。2018年1月1日,让我们一起期待。
11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发布。单纯从修订内容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此次修改几乎是从头到尾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在总则部分不仅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作为新的要件而添入法条中,还充分体现了其对“消费者”这一群体的重视;原本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是进行了“翻天覆地”的修改,原有的各类行为要么是进行了符合当前社会环境的修正,要么则是以最新型的不正当竞争予以取代。
2018年1月1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将生效,各类市场行业对此都十分关注。如今竞争日趋激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总有人自知或不自知越界,可能会形成隐患,增加企业经营风险。本文通过对新法的各项修改亮点进行解读,分析其中的立法逻辑,以期引起大家重视,从而避免在各类业务活动中触碰其边界。
总则
体现法律价值取向的转型
尽管总则部分只修改了四条,但是其中体现出来的法律价值取向的转变却是巨大的。
1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可能成为新要件。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原告只需证明自身受到损害,损害的程度和结果等等,对于施害方行为是否足以扰乱了某一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没有过多要求,默认为只要有竞争对象的损害就是一种对市场竞争秩序的扰乱。然而,新法实施后,公司的法务人员及外部律师,请注意在提起诉讼时,要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的“总则”规定,建议准备证明对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证据或辅助资料,以说服法官,影响其内心确认。
当然,新法出台后,根据司法实践中涌现的不同问题,最高法院可能会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以指导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有些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恐怕要受到司法人员对新法的不同理解,请法务人员重视,切勿在细节上大意。
2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则部分就突出了对于“消费者”这一重要市场参与力量的尊重和保护。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认定修订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消费者”的重视程度,历史最高。据了解,并结合办案经验,我们认为未来损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不正当行为,会出现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如果从日常维权而言,消费者们可以到各级工商局举报其认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时请携带客观证据和书面材料,以方便各地工商局或工商总局甄别处理。
整体看,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干预,是创举。旧法中,只保护了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但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因此,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到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保护法益是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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