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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有家的男人,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吗?

王* 海南-南沙群岛 同居咨询 2018.06.06 12:28:20 189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闺蜜,爱上了一个有家的男人,并且同居了,大概有十年之久,咨询一下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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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18-06-06 12:3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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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吗的回答你好,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2018-06-06 12: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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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超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十年的情形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关系。如你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只要没有领证就算是事实婚姻,不是婚姻法上的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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