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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应该怎么算的?

刘* 浙江-杭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18.06.06 05:04:11 160人阅读

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怎么算的,我最近去了一家公司做非全日制工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工资这方面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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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2018-06-06 05: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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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解答如下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18-06-06 05:0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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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此贵公司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伤赔偿问题,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约定无效,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此贵公司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伤赔偿问题,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约定无效,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您好,关于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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