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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屋所有人财产分割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内容?

宓** 吉林-松原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5.18 21:33:57 75人阅读

表弟父母因为生病去世了,并且对房产财产需要分割,所以想了解下房屋所有人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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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卖房子的钱,当时房屋所有人决定如何处理。
中国目前的拆迁政策,一般都是人和物分开处理。房子拆迁有两种,一种是拆房子赔房子,一种是拆房子赔钱。还要区分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处理方式不一样的。但是归根结底来说,是与产权人发生关系。
人的问题相对来说,复杂一点,各个地方处理方式不同,一般是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是否是拆迁户。如果你的户籍所在地处于拆迁范围,一般就认为是拆迁户,享受拆迁户的待遇。这里享受待遇是每个人都享受相同的拆迁待遇。有些地方会把只有房屋在拆迁区域但户籍不在的做区别对待,但没有统一的政策规范。
户口的问题,不需要纠结,他小孩的户口上就上了,对你家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是他以后在小孩的读书,上学等等涉及到户籍的问题时,需要来麻烦你家。
关于强制迁移户口的情形,了解不多。好像读大学是需要把户口迁移到学校落户。还有当兵什么的好像也需要,具体询问你片派出所户籍警吧。

2018-05-18 21:3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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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死亡后继承法律关系
1.基于共有权法律关系,各自主张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父女各一半
2.一方死亡,要看谁先死.如果父亲先死,原本属于女儿的那一部分不列如继承财产范围.父亲的那一分如果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亲那部分的一半归母亲所有不列入继承财产范围,另一半由母亲和女儿各一半,如果约定父亲那部分是父亲个人专有财产,那么父亲的部分由女儿和母亲各占一半.女婿一般情况下无继承权,除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是女儿先死.那么父亲那一部分不列入继承财产范围.女儿那一部分又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夫妻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儿的一半属于女婿的.女儿另一半列入继承财产范围.由父亲母亲女儿丈夫三三平分
如果属于女儿个人专有财产,那么就女儿的部分父亲母亲女儿丈夫三三平分。
如果想要进行房屋所有人财产分割,以上的内容可以了解。

2018-05-18 21:3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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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应当平均分割,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
(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第三者不负责任,如果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不会全部剥夺对方的财产权。
【相关分析】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形之下,离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比较的原则,在现实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在《婚姻法解释(一)》中对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3.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未离婚谈何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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