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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方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由于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同种类存款的利率,故吸引众多单位和个人将闲散资金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资金取出,存入行为人的账户。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018-05-18 18: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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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关于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 2p网络贷款法律性质被界定为民间借贷,2p平台被定性为信息中介性质,严格排除信用中介性质。
2、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要件是:1吸收资金,2公开宣传,3承诺还本付息,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8-05-18 18:5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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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公开向社会宣传投资信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实质是非法集资行为,很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征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和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在实践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融模式。“自融”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设网贷平台向投资者直接融资,并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经营的行为。
2020-12-18 08:3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