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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联系都有什么呢

唐** 宁夏-吴忠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2 22:13:10 85人阅读

前两天,有个朋友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出现了事故,现在正在处理相关的问题呢,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联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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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和 处 理 财 产 关 系 , 是 民 法的重要 内 容 。 任 何 故意或 者 过 失 (乃 至 无 过 错 地 ) 侵 犯 他 人 财 产 的行 为 , 不 管 其 是 否 触 犯 了 刑 法 , 都 可 谓 违 反 了 民 法 , 成 为 需 要 承担 民 事 责 任 的行为 。

2018-05-02 22: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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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不当得利与犯罪之间的联系是刑 法 仅将 部分 值 得 科 处 刑 罚 的 侵 犯 财 产 的行为 类 型 化 为 财 产 犯罪 , 这些 被 类 型 化 为 财 产 犯罪 的行为 , 并不因为 被 刑 法 禁 止 后 , 而不 再 成为 民 事违 法行为 。 换 言 之 , 财 产 犯 罪 都 具 有 双 重性 质 , 一是 违 反 了 刑 法 , 二 是 违 反 了 民 法 。 侵 犯 财 产 的行为 , 只有不 触 犯刑 法 时 , 才 仅依 照 民 法 处 理 。

2018-05-02 22:14:10 回复

赠与与不当得利的差别在于是否有法律上的理由。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依据。比如赠与的合同,收据,双方签名;如没有明示赠与书面文书的情况下,也应当有相关证据可以来推定赠与的关系成立譬如:如双方情侣关系,亲属关系(一方持续按时的向另一方的银行账号打入钱款)又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易习惯,有证人证言(如过去的合同,交易结算单据等)。但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还是希望各位在处理类似事务中,以明示的书面材料肯定赠与的事实,以减小法律风险。

《合同法》就违约损害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指守约方通过生产、经营、销售可实现的利润(而非营业额)。完全赔偿原则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合理预见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减损规则、本解释第三一十条规定的与有过失规则、本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损益相抵规则的限制。在诉讼中,一般应由守约方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与数额负举证责任。
合理预见规则中,预见的土体应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的大致范围,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应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理智正常的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可参见《种子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称,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代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前述第四十一条中的“可得利益损失”细化为“以该林木品种实际产量与所在县当年平均产量的差额,乘以当年同类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兰十三条亦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修种子的经营者或者种子代销者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购种价款;
(二)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三)可得利益损失。对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种类农作物在本乡镇前3年的平均产量减去当年实际产量,再乘以相同品种当年的产地收购价计算。无法确定前3年平均产量的,按照当年该类农作物在本乡镇的平均产量并按照相同品种当年产地收购价计算;无同类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人和劳动力投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中亦规定:正确理解与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关千“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预期利益损失”的规定,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此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可得利益损失应当界定为“预期的净利润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
(3)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一不可预见的损失一人为扩大的损失一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一因有过错造成的损失一必要的缔约成本;
(4)不得适用可得利益损失的例外原则。包括:《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恶意欺诈的规定、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已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等三种情形。

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已的鱼塘,已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已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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