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与我国2002年保险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款规定将二年的索赔期间明确定性为诉讼时效,并将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由原来的“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规定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但是,在保险实践和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确定索赔时效的起算点仍然存有争议,这对于维护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大影响。
准确界定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关键,就在于明确“保险事故发生”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据此,可以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时效(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的本意,且体现最大诚信原则,同时,被保险人按照保险理赔的程序能够依法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依此原则,不能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日作为索赔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并不等同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宜以第三者起诉之日确定为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包括两方面问题,一是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二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前一个问题属于保险事故的结论事实,最终应当以有权机关的确认结果为依据,后一个问题属于保险事故的结果事实,既可以由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司法机关确认。两个问题的解决构成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前提。但是实务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数额确定之日,即应当成为保险法所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而不以第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或组织的调解,或者双方自行和解,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在不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的情况下,也能达成赔偿协议,此时,被保险人已经具备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条件,只是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重新核算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每年车主都会被强制购买交强险,投保交强险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交强险具体包括那些?车辆交强险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含义,以及免税交强险是什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每位车主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购买车险的支出,那么第二年车险什么时候买呢,需要提前多久呢,还有第二年车险怎么买最划算呢,第二年车险什么时候买,车险理赔有关流程有哪些呢,以及第二年车险怎么交?
全国范围内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这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索赔的知识,那么交通事故受害方索赔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索赔手续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以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如何签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私家车、货车、公交车的普及,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但是与此同时也造成了道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频发,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最新交通法规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汽车、公交车、地铁这些出行工具的发明和应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那么都有哪些交通法规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定是什么,以及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