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影响,自首行为对量刑来讲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还是建议不要去做无罪辩护,首先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其次如果坚持无罪辩护也可能会使自己丧失其他的减刑机会。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死刑案件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给被告人带来任何不利,否则就是灭顶之灾。但正因为死刑的严重性,律师也一定要善于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足以支持律师做无罪辩护,这是考量律师胆识的地方。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疑罪从轻”。我认为就通常而言,律师发现的问题或取得的证据并不足以完全推翻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时,根据我国的司法实情,还是以被告人认罪、律师做罪轻辩护为上。特别是被告人具备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时,不能因为法官认为被告人拒不悔罪而未得到从轻,丧失了挽回生命的机会。我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人的生命更重要,律师首先、必须尽到的职责是如何为被告人带来生机,实现法律的相对公正,除非被告人自己选择“杀身成仁”。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及其律师(被告确定,律师只能提供法律意见或观点)的优点可以有罪或无罪。页
2,不认罪指被告和他的指控是无辜的借口的出庭律师,只有两个结果,一个是支持法院检察官,被告人被判有罪。一个是有利于被告人被判处无罪。
但是,由于公诉的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力方面的一般行为难以复出,因为如果一味不认罪,被告其实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在实践中律师在阅读后案卷(被告无权看),将说服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页
3,认罪指被告和他们的律师在被告认罪罪轻做试验,但结果肯定是被判有罪,但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4,不认罪粗看起来更好,但是,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有利于当事人认罪,这是具体案件的分析结果,结果也发现两个控制比赛。页
5,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控制,规避风险往往达不到合法的认罪协议,让罪犯认罪确定在美国的当事人,检方指控的刑罚减少,因为任何国家的审判法官不能超过控方的上诉,他们的刑罚。保卫
6,有罪或无罪,是一种游戏,在正常情况下,被告人供述证据或更难以自圆其说罪,法官可酌情在规定的范围内处分从轻处罚,如果罪行确凿,被告仍然一味防守,肯定会被判刑,认罪态度被认为是不好的,所以我们不能说不是清白认罪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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