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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法院提交诉讼,请问行政诉讼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李** 辽宁-抚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3.19 09:37:50 11人阅读

我家开的烤肉店,为了生意好做我和一家屠宰场签订了羊肉的提供,但是现在他不为我提供羊肉了,我想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问关于行政诉讼法管辖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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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诉讼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2018-03-19 09:39: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属于哪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察的,所以虚假诉讼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审理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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