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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公有住房租凭合同遗失了怎么办?

唐** 甘肃-兰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3.14 17:14:35 87人阅读

我朋友搬家的时候把公有住房租凭合同遗失了,现在房东以此为由要她搬出去,朋友想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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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双方协议下,要让中介,客户都要到当场把话说明白的,然后让中介在复印一份给你,不要私自找客户复印,因为到时候出了差错,没人可以证明,3方协议,希望采纳

2018-03-14 17: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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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有住房租凭合同遗失的话建议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一个即可。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8-03-14 17:16:35 回复

生活中,空白合同弄丢了的话,应及时报警备案,并通知重要关系单位,辅助以登报声明作废的方式。一旦发生被人冒名签订合同的,可以以上证据抗辩,法院查明属于被冒名的情况时,会依法判定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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