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国家无此方面的详细限定。不使用供暖服务可否需要交费、需要交纳多少花费,根据地区、供暖方式等的分别而有所分别。
二、目前供暖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一种是分户计量按照用量收费。
1、对于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不顾住户入住或者不住,因为室内采暖管道不能关掉,供暖部门都在供应热量,因此应该交费,至于具体交多少花费,应该由物业和用户具体商量。
2、对于分户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其暖气费中包括固定和流动两部分,固定部分包括暖气成本、设备损耗等固定花费,流动部分则是根据住户家里的流量表计量的,如果住户不使用暖气的话,就无流动部分的花费,但固定部分仍然需要承受一些花费,收费比例为30%60%,具体由供暖部门和用户商量。
你先找物业联系楼上的业主,如果都置之不理,你可以保存证据,去法院起诉楼上的业主和物业,要求其尽快维修,赔偿损失。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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