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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阿克苏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享有辩护权外,他们还可委派一位至两位代表作为辩护人进行辩护陈述。
以下人员有资格被指定为辩护人:
(一)职业律师;
(二)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举荐的人士;
以及(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好友。
然而,正在服刑或由于法律规定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人员无法担任辩护人。
已被政府部门解雇以及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除非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首次询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请求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立即传达其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尽快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024-05-22 18: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