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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费用谁出

任** 福建-宁德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22 13:51:00 372人阅读

女职工生育费用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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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或服药等方面的开支均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承担。
然而,若出现医疗费用超过了特定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费及耗材费(涵盖自费药品和滋补类药品的开销),则须由该员工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5-22 13:53:00 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职工生育津贴由谁支付的回答:如果用人单位帮助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而是由社保中心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单位示按规定给职工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给职工发放工资。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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