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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有涉嫌清洗赃款的犯罪行为,如在特定条件下,其准确满足保释资格则可以考虑实施保释措施。
换言之,倘若该名被指控者属于可能需受制于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此类情况,即可酌情准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21 15: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