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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余*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18 17:33:00 354人阅读

行政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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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通常会受到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这些权力可以大致分为执行权与管理权两大类别。
其次,就实施层面而言,中央级别的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由代议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决策;
而地方行政机关除了要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决策之外,还需遵从上级行政机关的指令以及本级代议机构的决议。
最后,在管理层面上,中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内政、外交、军事等各个领域的行政事务处理;
然而,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责重点在于内政事务的管理,并不涉及外交事务的管理,至于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则相对较少。
法律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五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024-05-18 17:3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目标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合法性——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安全性——资产安全
3.可靠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效率性——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5.风险防范——排除障碍实现单位发展战略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林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强制执行权,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可能有几种情况,需要执法者查明:
1、是否存在无需履行的情形
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或者说,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那么该决定书尚未生效,当然无需也谈不上执行的问题。如果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已经签收决定书,则应当履行。分两种方式:自觉履行和被迫履行(即强制执行)。
2、是否存在有关的法定情形
(1)决定同意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46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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