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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并非如此。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二者所涉及的法益截然不同。
诈骗作为一种侵财类犯罪,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则归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也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一般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场地或资金支持等,通常会被判定为诈骗犯罪。
然而,“帮信罪”的协助行为,却严格限制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领域内。
在此范围内,确实存在着两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方面。
“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内;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即是指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6 14: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