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存疑作出不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该立即通知释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量刑建议权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国家是抽象的,因此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实现,而这种机构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后,将有助于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出适当的量刑裁判。在目前的控辩式的刑事诉讼模式中,法官的角色更多地体现为消极和被动,法官更少地主动参与到事实和证据的调查中去,他对证据的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将主要依靠从控辩双方的对事实的陈述和对证据的列举、质疑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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