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小孩在南京上小学,需要办理借读手续。
在南京借读的条件有:
(1)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
(2)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3)在本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报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各地区对本问题可能会有差异,但总体手续情况差不多,就是愿收愿放。因为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第二步,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随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的体质健康记录,学生体育锻炼登记卡以及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当然学校会明确告诉你学要哪些材料。
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此,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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