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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涉及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如果存在以下加重情节,则会被判定为更重的刑罚:
即对多名或多次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
有组织地聚集众多儿童进行猥亵活动,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猥亵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及采用极端恶劣的猥亵手段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4-05-10 11: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