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色广告卡属于什么案件类型犯罪
解析:
若发布涉嫌猥亵或不当内容的小广告,便可归为传播淫秽物品之范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治安管理案件所规定的相应处罚。
然而,如若传播的是包含色情内容但却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及艺术作品,那么这并不被视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径;同样地,如果所传播的文艺作品虽然包含了猥亵与不当内容,但仍具有艺术价值的话,也不能称之为传播淫秽物品。
此外,在友谊关系或恋爱关系中,如果涉及到向特定对象传输淫秽物品的行为,只要这种传输并未向广大公众扩散,且并未使不可确定的受众接收到这些信息,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相关刑法条文中所定义的“传播”。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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