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3个月,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该条规定违法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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