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送礼物分手一般不可以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但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恋爱时送的礼物不一定能要回。要分情况讨论:
1.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赠与小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索回的。
2.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可以索回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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