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这种情况下的利息,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意思就是,如果当事人到,对于双方约定好的百分之二十四至三十六的利息,不会判决给予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私下支付了利息,到要求追回,同样也不会判决债权人退回已经收到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即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利息,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或者说是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钱(区别于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你所说的周利息百分之十显然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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