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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是否持有土地证并不影响您得到相应的房产拆迁补偿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自由选择以货币补偿方式或不动产产权置换来获取补偿金。
若被征收人选择使用不动产产权置换策略,则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应承担为其提供合适面积且具备同等价值的置换房源的义务,且同时需要无条件与被征收方共同核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及其现行市场价值与用于置换房源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
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土地证的房产是不得进行买卖的。
房产证与土地证乃是房主持有该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这二者是相互关联中共存的,若无土地证便表明业主并不具有对此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此种情况下土地遭受侵犯时,业主将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假如购买了房产后未能及时办理土地证,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隐患,即使房产证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土地使用权仍不属己方所有,某些机构或有权机关甚至可能会非法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从而让购置者承受无辜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3-29 15:32: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