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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费用多少

周* 新疆-喀什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3.29 15:24:17 301人阅读

离婚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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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夫妻选择离婚之时,关于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手续是最为经济实惠和简便易行的。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费用是极低的存在,不仅免除了较高的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还仅需支付涉及产权登记、测绘以及各类必要文档制作的少量费用,总体累计下来仅仅数百元即可完成交易流程。
在离婚之后,原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房产若须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则双方必须协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地产权属转移确定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中的房产转户行为亦可视为共有物产的变动,故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主要包含工本费,而非通常意义上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3-29 15:32:1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判决了。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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