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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周* 新疆-阿勒泰 同居咨询 2024.03.27 16:20:21 448人阅读

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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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夫妻身份背景之下的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划分问题,我们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优先考虑的是约定的优先级。
特别在双方都清晰且明白地达成了同居期间内的财产所有权协议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守该约定;而当这种约定并不存在时,又应如何处理呢?此时,需遵照如下原则进行财产的分配:
基于互不干涉的原则,若双方对同居期间内的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依循各自的净收益或者财产来分清各自所有;对于从共同增值或者购买中得到的收入和资产,普通情况会被视作共有财产;
同时,对于共度的日子以及公众互动中产生的债款、负债,也应等同于共同的债款、负债样式进行处理;如果资金投入的比例难以详细把握,那么将被默认为等额享有。
在具体的分配方式上,也可能包括:
薪水及奖金、共同拥有的资产、归属不明的个人资产以及继承或赠送所得的财产、债务的处理方式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同住关系与结婚关系有所不同,但是在判定财产的性质以及分配财产时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尤其当同居关系中的一方离世,暴死一方的继承人往往并不能够参与到分割另一方同居期内的财产事务上来。
以上内容是法制领域的大致规定,若您遇到了相关的议题或者希望能够获得更为深入的建议,请随时寻求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4-03-27 16:22:03 回复

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结婚的,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是违法有害的。然后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民事制裁。考虑到民间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不是故意违法者甚多,最高人民在就此类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对于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按非法同居对待,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取证,实践中其实还是较难操作的,因为除非是办理一些必要的登记,会留有书面的证据,或者在介绍时明确说明的,这种情形下如未及时录音则很难证明。因此,可以从双方是否按照民间的习俗举办了婚礼、是否对外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各项事务,是否以夫妻名义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 还可以注意的即为一些需要预留配偶信息的,如办理保险、贷款等业务时,给保险公司、银行提交的表格资料里,配偶一栏是否填写了婚姻登记以外的他人。或者其他预留信息上配偶处是否填写婚姻以外的他人,如租房合同等文件上,同住关系人是否为配偶,提交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证人证言可以向邻居、同事、周围朋友、物业员工等人了解,同居生活的双方,是否对其宣称是配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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