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死刑辩护法律咨询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周* 新疆-喀什 死刑辩护咨询 2024.03.22 12:49:21 427人阅读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喀什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死刑执行方式可归纳为两种基本形式:
1.枪决:
此类方式要求死刑犯跪立受刑,行刑者利用步枪对其颈部进行致命一击;
2.注射:
该模式则将死刑犯固定于椅上,经过专业法医对其手臂静脉注入相应药物以达到死亡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2024-03-22 13:09:28 回复

死刑是我国刑罚的主刑之一,法律明文规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罚的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也就是说刑罚方式也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的执行采取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而不能够任意采用其他死刑执行方法。这里说的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意思是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以后还会增加其他方式,但是新的方法一定是和枪决、注射相似的手段,而不能效仿古代的酷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