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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判公司解散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郝** 吉林-白山 公司解散咨询 2018.01.12 09:53:52 513人阅读

你好,之前室友的妈妈拥有自己的一家公司,,但是最近几年好像生意不太好,所以在今年年底法院判公司解散,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判公司解散的界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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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院解散公司】对于法院判公司解散的解释: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01-12 09:54:52 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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