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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先,关于案件的正常执行结案期限规定为6个月。
此期限的设定主要针对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实际执行能力的案件类型。
在此类案件中,执行法院应努力在立案通知发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诉讼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其得以实现的案例,此类案件的执行期限通常需要控制在立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之内)。
如遇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执行期限,则需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核准,申请延期执行的时间节点务必放在期限结束之前的五天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4-03-05 18:25: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