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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不幸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便是进行事故责任判定,这需要由专业的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各方违规程度来严格把关。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第八条明确表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操作被保险机动车期间如若发生交通意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现象,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宗事故的所有赔偿金额限制在以下范畴之内进行合理赔偿。
依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损事故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尽数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的责任划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
若超出交强险范围,则需要按照比例赔偿,相同责任按照五五分劈计算,主次责任则按七三比例分割。
(三)如需提出车损索赔流程如下:1. 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部门递交所需材料便可)2. 获取鉴定结果之后,凭此、行车证件、事故认定书、驾驶执照、维修清单及收费发票,对于属于对方承担的部分,可向其提出索赔请求,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需向自身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的部分,则须提交相关资料至保险公司,待协商未果之际,也可诉诸司法程序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车辆因事故损伤,还可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值费,但需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3-05 18:24: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