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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社保怎么办?能跟着带走吗?

李** 香港-新界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22 14:02:20 366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想要去跳槽,但是他不知道跳槽社保怎么办,能不能跟着他一起带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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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宁波的另一家公司继续缴纳社保,如果你回到湖北,可以把宁波的社保转移到湖北的新的社保账户上。应该先开新户,然后转移缴费记录和缴纳金额。详细规定手续各地不同,需要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社保最好不要退,假如能够退也是退自己的那部分,单位的就白交了,但是你丢失的是缴费年限(工龄),将来再补可就需要自己全掏钱了。

2017-12-22 14: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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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以上是跳槽社保怎么办的答案

2017-12-22 14:03:20 回复

就劳动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报业网讯 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  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份,A原公司提出了离职。在离职的同时,孟维与原公司还签订了协议,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双方商业秘密合同的内容。原公司并不清楚,其实早在5月份,孟维就将他们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复制带回家,还带到了其以后的工作场所合成材料公司青岛办事处。  离职之后一个月,孟维就被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聘任为技术服务经理兼市场部区域副经理,主要负责将该公司的产品打入青岛海尔集团,并常驻该公司青岛办事处。2003年七八月份,孟维给新公司的传真材料中都载明了用于青岛海尔公司的141b组合聚醚的工艺参数及青岛海尔公司对流动性的特定要求。  日前,当南京原公司了解到这一切之后,将孟维以及其新单位一起告上了。认为,南京原公司针对青岛海尔公司研制的141b组合聚醚的配方及其特定流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构成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孟维将该生产配方及青岛海尔公司对组合聚醚产品流动性的独特要求披露给了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造成南京原公司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致使其成为青岛海尔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孟维与佛山这家合成材料公司共同侵犯了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孟维、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停止对南京这家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侵害,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12427.55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报业网讯 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  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份,A原公司提出了离职。在离职的同时,孟维与原公司还签订了协议,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双方商业秘密合同的内容。原公司并不清楚,其实早在5月份,孟维就将他们的技术配方、生产工艺、客户资料等108份文件复制带回家,还带到了其以后的工作场所合成材料公司青岛办事处。  离职之后一个月,孟维就被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聘任为技术服务经理兼市场部区域副经理,主要负责将该公司的产品打入青岛海尔集团,并常驻该公司青岛办事处。2003年七八月份,孟维给新公司的传真材料中都载明了用于青岛海尔公司的141b组合聚醚的工艺参数及青岛海尔公司对流动性的特定要求。  日前,当南京原公司了解到这一切之后,将孟维以及其新单位一起告上了。认为,南京原公司针对青岛海尔公司研制的141b组合聚醚的配方及其特定流动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技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构成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孟维将该生产配方及青岛海尔公司对组合聚醚产品流动性的独特要求披露给了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造成南京原公司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致使其成为青岛海尔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孟维与佛山这家合成材料公司共同侵犯了南京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孟维、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停止对南京这家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侵害,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81242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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