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三明法律咨询 > 三明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我想咨询咨询关于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上海

我想咨询咨询关于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上海

王** 福建-三明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2 20:41:18 1208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遇到点事情是关于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上海问题,我想要问问律师关于这件事情怎么解决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三明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三明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上海,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017-12-02 20:52:1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上海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及报销比例和条件。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男方生育险报销标准: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险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

2017-12-02 20:42:18 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深圳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费用中就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责任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参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确定。因治疗确需使用标准以外的药品,被保险人主张列入保险赔付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药品不属于治疗必需药品的除外。”可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认为不需赔偿的药物应举证是不属于治疗必须的药物。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受伤者依法得到赔偿,而且上述两种险种属商业性质的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