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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谢谢帮助。

胡* 辽宁-大连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7 10:13:58 11人阅读

我和老公都是二婚,现在我们年纪都大了,说不定哪天就不在了,我想了解一下再婚夫妻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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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017-11-27 10: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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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夫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指定遗嘱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其婚内个人财产。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遗嘱继承程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婚内的共有财产。
再婚夫妻如果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在婚前或婚内签署了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无论再婚夫妻的一方是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还是指定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其个人婚内财产。
2、婚姻法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再婚夫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即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具备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另外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双方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是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且其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即便未办理婚姻登记,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仍然享有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3、婚姻法17条第四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内个人财产。
5、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该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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