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浙江的社保能转到武汉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移到武汉,并且当地的社保部门愿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社保关系可以转入武汉(具体应事先咨询当地的工作人员);
2、在当事人在武汉实现就业后,可以把社保关系转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具体参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32等规定)。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解答如下, 按照目前国家的新政策,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浙江省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武汉工作,需要在武汉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先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浙江公积金中心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就可以顺利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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