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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情况是:今年的8月左右

ask****169 吉林-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8 18:35:27 158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情况是:今年的8月左右,我家弟弟因为吃饭发生了口角,三个人把人家打伤,然后对方报警。在对方经过治疗在9月末进行了何解,但是对方要的钱太多,派出所直接把三个人拘留了。后来找人进行了和解,也签订了和解书,因为当时十九大,没有放人。现在又查出其中一人有案在身,拘留所一直没有放人,都已经两个月了!经人打听说需要等有案的人判了,我弟弟和他朋友才能放出来,请问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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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长春 咨询解答:22873条

对方的伤是什么伤?轻伤,轻微伤?

2017-11-18 18:5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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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019-01-21 10:3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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