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781%,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中的“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组织”可以参考刑法中关于组织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要体现一定的组织性、管理性;作为犯罪对象的运动员人数也应当在三人以上;“强迫”是指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其他强制方法迫使运动员服用兴奋剂。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第十六条规定:“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上列出的禁用物质或方法,依照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出现本通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按兴奋剂违规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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