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本条的第一款第
(二)项明确规定“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其含义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保险合同,作为签订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合同约定内的义务。通常,商业保险合同中会就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情况、种类、损失认定等问题作出具体而明确的约定,而且要在事故成因、就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负担的责任比例等都有结论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才会就被保险人的出险予以赔付。因此,一旦出现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在其限额内先行予以赔付之后,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不是就其余损害无条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而是首先要确定侵权责任的性质,明确加害人基于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在此基础和范围内才涉及本条规定所称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保险了,那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有多少?现在就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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