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司法人失踪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用承担,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法人承继。你不是法人,是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人格,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
你好,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送达查找确无下落,期间已满2年的,人民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依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您好,关于宣告失踪的财产代管人能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宣告失踪的财产代管人如何确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二、财产代管人
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按照有利于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来确定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在涉及到失踪人的诉讼里面是直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失踪人的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这里的代管就是暂时的看管,比如若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
相反,若有人欠失踪人的钱,代管人也可以以失踪人的名义要求他还款。若失踪人有另外一些费用需要交纳,比如税,代管人还必须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替失踪人支付。
三、失踪代管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讼。
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出申请,人民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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