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最初协商装修事宜的时候有预算的总报价表吗?有的话,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在报价表内装修,超出范围有权不支付。但是对于合同项目部分,如果欲减掉,建议先与装修公司协商,如未协商,对方已经完成,我方不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情形。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收到了。根据阁下提供的信息,我们为您作了以下简单分析及意见如下:
一、首先,按照阁下与美容院的合同进行处理。
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除非对方有影响服务合同履行的重大行为,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建议阁下与美容院协商处理或者协商转让。
上述分析供阁下参考。阁下如有需要可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已付款项不能要求退还。如果解除合同应当退回已付款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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