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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女方未达登记年龄,不和,男方婚后刻薄无理

ask****129 辽宁-丹东 财产分割咨询 2017.10.01 22:17:05 3人阅读

事实婚姻,女方未达登记年龄,不和,男方婚后刻薄无理,女方有离婚打算,彩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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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返还

2017-10-01 22: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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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的事情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2019-01-18 00:42:49 回复

1.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现在达到了的,该婚姻从二人都达到法定婚龄时起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现在已达法定婚龄的,就不能再以次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女方未达到婚姻登记年龄的婚姻无效。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由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携带的必要性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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