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信息称,关于青海异地居住证去哪办理的问题,该省将于7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户别由“城镇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四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两种类型。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徐文斌介绍称,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民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徐文斌说,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意义。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退役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的法律依据关于工龄计算为工龄的法律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1956年3月12日,就曾经出台了: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决议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退役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提交个人档案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退伍军人工龄计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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