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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赵** 甘肃-金昌 民间借贷咨询 2022.09.16 09:44:49 409人阅读

民间借贷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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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09-16 09:45:49 回复


1.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永久占有投资者的资金;民间借贷是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资金的短缺,约定短时间内偿还本息的行为。
2.客观表现不同
主要是看承诺的利息,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很高,是银行利息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而民间借贷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四倍,否则国家不予保护,就可以考虑是否是诈骗行为(这里仅仅是“可以考虑”,因为还要确认行为人是否有还款能力)。
另外,集资者承诺明显无法兑现的虚高利率来吸引投资,并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件一般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而没有其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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