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和股权增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民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出质的,而股权质押借款的用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⒈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⒋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是股权所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
(1)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2)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
(3)但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是股权数额,而非股权比例,即质权合同和出质登记应当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XX万元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XX万股。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
2、是股权所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1)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关于出质股权数额变化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未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即其他股东减少出资的,出质股权未发生变化。
(2)不管是公司的股东还是其他的民事主体,若是购买了公司的股份,此时都需要重新计算股份。股份的多少不仅关系着股东的分红,更关系着其在公司的地位。根据规定,公司在成立之后并不能随意的增资,而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后才可以增资。
1、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可以再将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要再次质押的,需要出质人提前偿还担保债务后,解除质押登记才能再质押。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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