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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的划分标准

郭** 辽宁-阜新 家事纠纷咨询 2022.08.28 13:42:28 334人阅读

贫困户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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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的划分标准如下: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是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8200万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国际贫困标准1.25美元。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2022-08-28 13:44:28 回复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批准宅基地是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房管局不管这事。山坡不适合盖房,耕地批宅基地还得保留农转非审批手续。你们家不是贫困户,贫困户连日常生活都困难,哪有钱盖房。贫困户的定义在全国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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