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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再审抗诉期限

朱** 新疆-省直辖 刑事诉讼咨询 2022.08.25 12:54:39 499人阅读

检察院再审抗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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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
第五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适用本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2022-08-25 12:56: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抗诉的前置程序。因为民事案件无数,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干涉民事领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提起抗诉。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是不清楚的。   
一、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条件   第20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的审查   最新民诉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即必须再审)。一旦再审程序开始,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无权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

如果是检察院自身发现某个生效判决有问题,随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机制,要求再审案件,不受时间限制。如果是检察院不满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签收后10天之内或者一审裁定5天至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二审,过了这个时间,一审判决生效,只能启动再审程序。如果是受害人不满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后5日内向检察院提起提起抗诉,检察院收到申请后5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抗诉的前置程序。因为民事案件无数,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干涉民事领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提起抗诉。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是不清楚的。   
一、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条件   第20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的审查   最新民诉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即必须再审)。一旦再审程序开始,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无权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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