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警沟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以交警的责任定书的认定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被告是驾驶员、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全责,所有费用损失都因该由对方和他的保险公司承担。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