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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那?怎么解决?

肖* 辽宁-朝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13 16:38:36 3646人阅读

我最近在看你书的时候,遇见了有关翻供的问题,所以就来问问被告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有什么简单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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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为突出。公诉人可以根据讯问笔录、羁押记录、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看守所管教人员的谈话记录以及侦查机关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说明等,对庭前讯问被告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讯问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前未反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问题,但被告人身上确有伤痕,与刑讯手段吻合,因而有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公诉人应当及时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理。
    关于为逃避处罚翻供的情形。为了减轻或开脱罪责,法庭上被告人往往以供述不属实、时间长记不清、笔录记载错误为由,部分或全部否认犯罪行为或犯罪情节。这种情况下,公诉人
首先要耐心倾听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和翻供理由,详细讯问具体细节问题,使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充分暴露。
其次,通过宣读被告人原来的有罪供述,出示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利用被告人先前供述的一致性与当庭翻供的矛盾,抓住细节与要害集中反驳,指出被告人当庭供述的虚假性。如在王某涉嫌强奸一案中,王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称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面对该突发情况,公诉人沉着应对,通过出示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鉴定意见、被害人伤情等证据充分证实了王某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
然后,公诉人当庭对王某进行教育,指出其拒绝认罪的严重后果和对其不利影响。最终,王某承认其之所以翻供,是同监号人员教唆所致。
    关于当庭供述与起诉书的认定出入较大或有新的事实、证据等情形。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对犯罪情节、手段、时间等非主要事实的翻供,不会影响有罪认定。公诉人在对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理由进行审查判断后,发现没有明显疑点和矛盾,具有较强的可信性,可以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以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如果发现被告人身份或犯罪事实与起诉书认定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
    庭前做好准备  被告人当庭翻供 ,往往对整个证据体系造成冲击,公诉人必须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以保障庭审中有效从容应对。
    全面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往往是真伪共存。一是认真审查被告人的供述,特别是关注无罪供述、辩解或者多次供述中主要事实不一致的情形,以及共同犯罪中多个被告人的供述是否一致。围绕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点收集、固定证据。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之间往往出现相互推诿、串供的情况,公诉人应根据他们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犯罪时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无罪供述、辩解很可能是法庭辩论的焦点,公诉人需要认真听取、分析,与侦查部门及时交换意见,预测法庭辩护焦点,做好充分准备。二是根据被告人认罪态度、心理状态等情况,分析被告人翻供的可能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讯问提纲,准备好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录音、录像资料,通知可能被指控为刑讯逼供人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
    从辩方角度审查证据。公诉人应换位思考,从辩方的角度审查证据。一是对有辩护人的案件,要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了解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的相关异议,以此反向考量证据质量,确保掌握证据的完整性。二是全面梳理证据存在的问题,对瑕疵证据要求侦查部门予以补强或作出合理说明。通过了解辩护人所掌握的非法证据的情况,及时排除查证属实的非法证据。三是重视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能够预测出原有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新证据,在已有的证据体系中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017-09-13 16:4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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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当庭翻供 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

2017-09-13 16:40: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期间被,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据了解,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
2、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被讯问时被,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
3、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确被侦查人员,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二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您好,针对您的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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