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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宅基地,在福清市城头镇的农村上

ask****875 福建-福州 宅基地咨询 2017.09.09 21:43:44 2614人阅读

我有一块宅基地,在福清市城头镇的农村上,最近新闻说要去包宅基地确权,不然以后不能办,且地不是我们的了。问了村委说国家没有办宅基地确权这个证,只能办土地确权。要怎么办,现在在新地又不能盖房子,别的村民都盖房子了。我的宅基地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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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没事,就怕以后政府有些人故意刁难,他们不看档案就看证件

2017-11-06 14:5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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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6、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3;4,下列12种情形下、法律法规、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12、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1、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未复垦的;9,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空闲或房屋坍塌、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10;5,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8;7;11

2018-11-24 07:04:0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镇户口农村宅基地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是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面临拆迁,吴先生是非农户口,其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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