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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钟** 新疆-昌吉 民间借贷咨询 2022.06.29 19:47:19 305人阅读

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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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贷风险
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2022-06-29 19:49: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P2P网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1、业务模式风险
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
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
2、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
(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
(三)。
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
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
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
3、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1、《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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