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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宾馆拆迁补偿的合同纠纷问题?

ask****781 青海-海东 补偿标准咨询 2022.06.29 06:31:39 449人阅读

关于经营宾馆拆迁补偿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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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2-06-29 09:21:09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48304条

您好 请说说您的具体情况后 详细了解再为您分析解答

2022-07-04 16:40:44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经营宾馆拆迁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当地最新标准计算补偿金

2022-06-30 00:39:43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5781条

欢迎来电咨询

2022-06-29 10:17:57 回复
地区:北京-通州区 咨询解答:1781条

关于经营宾馆拆迁补偿的合同纠纷问题?

2022-06-29 10: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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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02161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29937条

您好,需要了解您详细的情况

2022-06-29 07: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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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实践中,承租人的损失一般需要向取得补偿款的出租人主张。
依相关法规规定,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事实上,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就被拆迁房屋为营业地址申办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等,其实成本更高,但此项损失不在法律规定补偿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宾馆拆迁补偿参照哪些法律规定 可以要求赔偿搬迁损失,营业损失,装潢的损失等,具体的赔偿应当按照你们当地的政策以及标准进行,一般拆迁办是跟房主商谈整个的赔偿,你的损失由你与房主协商进行的。不过你可以直接找拆迁办要求赔偿,分别计算。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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